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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问怎样了解公司概况及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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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我因事未能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我要了解公司概况,并学习相关的管理制度.请问公司管理制度的文件可从哪里借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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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小孙:你好!
公司概况可以登录和瑞控股网站,首页即为公司简介.
管理制度可从所在部门负责人处借阅.谢谢!(回复时间:2007-8-16 11: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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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问能否提供一些<合同法>的学习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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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请问能否提供一些<合同法>的学习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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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有三个案例附后,供学习参考.
四.案例分析:
(1)合同的效力问题:刘某与王某达成了口头约定,由王某负责装修刘某的住房,装修费用6完万元,工程期限90天,刘某付款后,王某组织人员进场开工,由于王某的不负责任,超过了工程期限尚未完成。造成刘某无法按时入住,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随后刘某发现,已完成的装修工程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刘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退回全部装修款,赔偿在外租房的费用,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的工程已做装修价值41000元,该装修质量不合格,需返修费用12000元。同时法院调查查明,王某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过营业执照,不具有经营资格,法院认定,刘某与王某达成的口头协议无效,并判决如下:王某退还刘某装修款19000元,同时支付给刘某12000元返修费用,赔偿刘某在外租房费用。
该案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民法通则规定:签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应持有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本案中王某不具备经营的主体资格,因而与刘某达成的合同也因王某不具有民事行为的资质而无效,违反了〈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应如何处理? 某药业公司与某药房连锁总店之间有多年的药品买卖业务关系.连锁总店一直拖欠药业公司的部分货款,但双方一直对拖欠具体数额没有进行结算.后因对货款数额发生分歧,药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连锁总店支付货款.连锁总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审理过程中,连锁总店当庭认可了欠款数额为10万余元。
法院认为,药业公司与连锁总店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连锁总店收获后,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因双方是多年的业务关系,欠款也是滚动形成的,双方直至诉讼时才确定了具体的欠款数额,且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所以,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期限,药业公司可以随时向连锁总店主张权利。连锁总店辩称双方口头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说法被药业公司当庭否认,不予认定。同时,药业公司提供的住宿发票和差旅费报销单足以证明其于2004年4月到过连锁总店住所地所在城市。在连锁总店没有提供证据足以反驳药业公司在该城市还有其他业务单位的情况下,不能排除药业公司与连锁总店在该特定的时间内有过接触。虽然药业公司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其向连锁总店主张权利,但连锁总店也无证据反驳,结合本案事实,可以确认药业公司是向连锁总店主张过权利的。因此,连锁总店称药业公司自诉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成立。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连锁总店对此纠纷的形成负全部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连锁总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直接向原告药业公司支付药品款10万余元。
(3)该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甲在乙公司购买一台电冰箱,付款后,乙公司业务人员说可以免费给客人送货,甲便在包装箱上写上了自己的姓名和地址.乙公司当天下午将货交由其有合同关系的丙送货.送货途中,遇到突发交通事故,电冰箱被毁.那么,该电冰箱的所有权应该归谁?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从上述案情看,甲在乙公司选好电冰箱,其法律意义是将标的物特定化,但是交付并未完成,因此所有权并未转移。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该冰箱的风险并未转移。包装箱上所写的地址为约定交付地点,因此,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乙公司应当在此地点交货,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故该冰箱的所有权仍归乙公司,风险亦由乙公司承担。(回复时间:2007-8-16 11: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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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问<合同法>培训有没有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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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公司最近要求我们学习<合同法>并且参加测试.请问<合同法>培训有没有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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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小李:你好!
人力资源部门给我们提供了审计法务部门编写的<合同法>培训讲义.
<合同法>文本可在网站搜索.谢谢!
附件:
<合同法>培训讲义
一.《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合同法的制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会议上,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被确定,这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交换,保障交换各方地位平等,维护交换各方利益,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力,确定交换的规则,建立交换的秩序等均离不开合同法的制定。
2.合同法的制定是实践依法治国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推论,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必不可少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在财产关系中包含了动态财产和关系和静态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由物权法等法律关系来调整,动态财产关系要由合同法来调整。因此,完备的法律制度,合同法是不可缺少的。
3.合同法的制定是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需要
国家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解决。改革的目的在于调整利益关系。为巩固改革的成果必须通过立法,完善交易权的法律制度。例如,在产品交易中的诚信问题,在水、电、汽供给中的平等问题。在借款、融资、建设、运输中的守信问题等都是在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合同法必须以解决此类问题为主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合同法》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共同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求,需要制定统一的合同法。立法机构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吸收进来,制定了一部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共428条、23章组成。
三.《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1.合同调整的范围
〈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行政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内部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自愿。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一方你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公平、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守法。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关于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通过合同的订立予以确定。订立合同时考虑周到,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履行中减少纠纷,发生了纠纷也便于即时解决,〈合同法〉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示范文本,要约和承诺等订立合同的主要规则作了规定。
〈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责任。
4.关于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强调全面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同时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范合同欺诈,防止有的企业利用合并,分立来逃避债务。〈合同法〉还对当事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消权等制度做了规定。
5.关于违约责任
为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违约责任的规定,这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制度.〈合同法〉对违<(回复时间:2007-8-16 11: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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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问<实用商务礼仪>后面还有没有内容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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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看到了<实用商务礼仪>的许多内容,请问后面还有没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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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你好!因页面的关系,只能上传一部分内容.后面的内容请继续阅读/
<实用商务礼仪问答>(续)
11.职业女性化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淡妆上岗,自尊自爱。应注意四点:一是自然:妆成有却无;
二是美化:庄重保守,符合常规审美标准;三是避人:化妆时要避开他人。
四是协调:各部位协调(指甲油与唇彩呼应/唇彩与内衣主色调相配/化妆品本身品位/香味协调);
12.职业女性佩戴手饰应符合哪两个基本原则?在商务交往中不应佩戴哪些手饰?
答:以少为佳;符合身份。两类手饰不应佩戴:珠宝手饰、展示性别魅力的手饰。
13.商务交往中女性正规着裙装有哪“五不准”?
答:一不准着黑色皮裙;二不准光腿;三不准穿残破袜子;四不准鞋袜不配套;五不准“三节腿”。
14.商务交往双方通电话时,哪一方先挂电话?
答:地位高者先挂(上级领导、客户、上级机关的人);地位相当时,主叫方先挂。
15.商务交往中如何做到称呼规范(四不用)?
答:不用无称呼(喂,哎); 不用替代性称呼(**号,**床,**房间);
不用不适当的地方性称呼; 不用称兄道弟的称呼。
16.如何做到礼貌服务的三要素中的“接待三声”?
答:第一个要素是“接待三声”—来有迎声(主动打招呼);问有答声(接听电话技巧、不主动攀谈);去有送声(走好,再见);
17.如何做到礼貌服务的三要素中的“文明十字”?
答:第二个要素是“文明十字”(五句)—问候语“您好”;请求语“请”;感谢语“谢谢”;抱歉语“对不起”;送别语“再见”;
18.如何做到礼貌服务的三要素中的“热情三到”?
答:第三个要素是“热情三到”:
一为眼到(友善地注视对方,eyes to eyes;注意角度:平视或仰视;掌握注视时间:不能一眨眼,应为引起对方注意时间的1/3左右);
二为口到(讲普通话,礼貌用语的使用);
三为意到(尊重、热情:要有表情,并且与对方互动;落落大方、不卑不亢;
微笑服务一般露出六颗牙齿)。
19.职场交谈中忌语有哪“六不谈”?
答:一是不准非议国家和政府;二是不准涉及国家秘密和行业秘密;三是不准对交往对象的内部事务随意涉及评论;四是不准在背后议论同行、领导和同事;五是不准谈论格调不高的话题;六是不准涉及私人问题。
20. 职场交谈中关于私人问题的“五不问”是什么?
答:一是不问收入(与个人能力、单位效益有关,会引起比较);二是不问年龄(主要指两类人:白领丽人/临近退休者);三是不问婚姻家庭(涉及人格尊严);四是不问健康问题(决定个人发展前途);五是不问个人经历(英雄不问出处,重在现在)。
21.人际交往中的“人际距离”有哪几种情形?如何适当地把握运用?
答:一是私人距离(亲密距离):0.5m至无穷近,指家人、夫妻、长辈与孩子间;
二是常规距离(交际距离):0.5-1.5m有安全感,一般应遵守此距离,除非需要扶老携幼;
三是礼仪距离(尊重距离):1.5-3.5m,对长辈、领导、尊者的距离;
四是公共距离(有距离的距离):3.5m或≥3m,陌生人或大众广庭下应保持的距离.商务礼仪中追求语言交谈的艺术应做到哪三个方面?
答:基本特点是要“少说多听”。具体要做到以下三点:
语言要正规—自我介绍三项注意:先递名片后介绍;时间要简短;内容要规范;
语言要文明—“六不谈”,不谈小道消息、男女关系、凶杀惨案、家庭纠纷等;最佳经验是向对方请教其最擅长的问题;其次是格调高雅的问题:哲学/历史/建筑/风土人情;
第三类是轻松愉快的话题:电影/电视/体育比赛/休闲娱乐/流行时尚/烹饪小吃/地域比较/天气状况等。
语言要礼貌—礼貌用语要“坚持讲、常讲、多讲、必讲”。
22.商务礼仪中如何注意电话形象和礼仪?
答:通话内容—注意语言、内容的简短、表述恰当;
通话时机—不选周一上午/周五下午/周末节假日打到对方家里;不打扰个人休息;
举止神态—自然、亲切、友善;
电话公务—接听与记录,每个员工有电话记录簿,记录“谁?什么时间?什么单位?为什么(内容)?如何处理(How to do)?”
23.商务会面介绍他人时应遵守什么规范?
答:谁当介绍人—A、专职接待人员介绍;B、社交场合双方熟人介绍;C、贵客由主方最高领导者;
介绍顺序—原则为尊者居后:先下级后上级、先长辈后晚辈、先女士后男士、先主人后客人;
当双方集体会面时——首先介绍主方职位最高者。
24.商务会面过程中进行业务介绍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把握时机—销售礼仪强调对潜在客户的“零干扰”,故只有当客人自己提议或有兴趣时才介绍;
掌握分寸—强调“人无我有(特色),人有我优(质量/信誉),人优我新(超前性)”。
25.应如何适当地进行名片交换(索取、接受、递送)?
答:名片交换时有关问题:
索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要;
接受—有来无往非礼也,接过名片要看、适当时念出头衔,以表尊敬之意;
递送—递送时应站进来,两只手拿住名片上方,字体正对着对方;要讲究顺序:按职务/年龄由尊而卑;由近及远依次,圆桌上从靠右侧开始按顺时针方向递送.
26.商务交往的座位礼仪应遵守哪三项基本原则?(回复时间:2007-8-16 11: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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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问公司能否提供商务礼仪培训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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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我是新入职的员工,公司要求新员工学习商务礼仪知识,请问公司能否提供学习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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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你好!
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了<实用商务礼仪问答>,供参考.谢谢提问.
人力资源部门提请大家注意网站上<沟通BBS>栏目中的内容.许多信息及学习资料将由人力资源部门上传到此栏目.欢迎阅读.
附件:
实用商务礼仪问答(精简版)
1.何为个人形象?商务交往中为什么要注重个人形象?
答:形象就是外界对我们的印象和评价。印象是内心的感受;评价是经过“包装”的。注意个人形象就是要赢得外界对我们的良好评价。
形象由两部分构成——知名度——社会公认/接受;美誉度——良好评价。
对对象评价功能的认识:
形象就是宣传、形象就是效益、形象就是服务、形象就是生命、形象重于一切。
2.如何理解个人形象的根本是角色定位问题?
答:定位准确通俗地说是“干什么象什么”,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准确的角色定位;二是注意初次亮相留下的“第一印象”。
3.设计和维护个人形象时应注意哪六个要素?
答:一是仪表:尤其头部/手部,无异物/无异味,先梳头后穿外套,前发不延额/侧发不遮耳/后发不及领;
二是表情:自然/泰然自若,友善/自信/不能有敌意,良性互动/平等沟通;
三是举止:举止要文明—不能随意当众整理服饰/当众处理自己的“废物”;
举止要规范—站有站相、坐有坐相……;
四是服饰:选择搭配到位,适合身份/场合,和谐美感;
五是谈吐:要用普通话,压制音量/慎选内容/礼貌用语;
六是待人接物:三点基本事项—诚信为本、遵纪守法、遵时守约。
4.商务交往中沟通技巧的“三要点”是什么?
答:一是自我定位准确;二是为他人定位准确并理解对方;三是遵守惯例(成文或习惯法)。
5.商务活动中哪些场合必须讲究商务礼仪?
答:初次交往必须讲究商务礼仪;公务交往应该讲究商务礼仪;涉外交往不能不讲商务礼仪。
6.商务礼仪中的3A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接受对方(Accept):客人永远是正确的,要宽以待人,不要求全责备,刁难、麻烦、打断对方,让别人不舒服;交谈时“三不准”:不准打断对方、不准轻易补充对方、不准随意更正对方;
二是欣赏对方(Appreciate),技巧一:善于使用尊称;技巧二:记住对方;
三是赞美对方(Admire):及时恰当地欣赏和肯定对方。
技巧一:实事求是(适度赞美);技巧二:适应对方(夸到点子上)。
7.商务着装的基本规范有哪四个方面?
答:符合身份—职位、年龄、场合等,一定要着西装/正规套装;
扬长避短—重在避短,如耳环基本造型避免与脸型相同;项链粗细与长短应与脖子应反比。
讲究惯例—不同民族、地区文化差异性。
区分场合—
公务场合(庄重保守,只能穿三类服装:制服/套装/男士长裤长袖衬衫/女士长裙);
社交场合(张扬个性,常指“五会”—宴会、舞会、音乐会、聚会、拜会,追求时尚个性、标新立异,可穿时装、礼服、民族服装);
休闲场合(个人自由活动的时间,居家休息/健身活动/观光游览/逛街购物,追求舒适自然,可穿各式休闲装牛仔、运动/沙滩装,尤其不能穿各式制服和套装)。
8.职业着装应遵守哪“六不准”?
答:不准过分杂乱(有制服不穿、不按要求穿制服、不按常规着装);
不准过分曝露(衬衫最多上面第1个扣子不扣,忌超低空/一字领/无袖装/露背装);
不准过分透视(隐隐约约); 不准过分鲜艳(三色原则);
不准过分短小(内外衣协调); 不准过分紧身。
9.男性在正规商务场合着装时应如何体现身份,遵守“三个三”的要求?
答:应遵守的“三个三”为:
三色原则—全身(包括上下装/鞋子/手表/袜子/领带/公文包) 颜色不得多于三种(三大色系);
三一定律—身上三个部位的颜色应保持一致(同一色系):鞋子、腰带、公文包;
三大禁忌—不拆左边袖子上商标;穿白色袜子或尼龙丝袜;领带的颜色/打法/图案有问题。
10.职业男性系打领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注意色彩与着装搭配——可与西装或衬衫同色,常为深色;
图案—只能为几何图案:格子、方块、条纹;
着短袖衬衫不般不系领带,除非是着制服;不能以拉锁打领带。
时尚打法有三:结下面压个沟称为“男人的酒窝”;
打领带一般不用领带夹,除了VIP贵宾及重要领导或着制服;
领带长度以下端正好位于皮带扣上面为宜。(回复时间:2007-8-16 10:4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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